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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輻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結合醫院輻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輻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工作崗位要求
第三條 使用射線裝置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體檢,并經過輻射安全防護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 正確使用射線裝置,做到專人專管專用。
第五條 接觸輻射的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佩帶個人劑量監測筆。
第六條 從事射線裝置崗位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第七條 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報告單報告。
第三章 輻射防護
第八條 從事輻射工作人員應該配備個人劑量筆,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并定期進行體檢。
第九條 射線裝置應設有專門工作室,工作室設立專人管理,非相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十條 作好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設立輻射標志、聲光報警等,防止無關人員意外照射。
第十一條 嚴格檢查門窗破損情況,使門窗經常處于關閉狀態。
第十二條 定期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并委托環保部門監督監測。
第四章 設備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射線裝置臺帳管理制度,設有儀器名稱、型號、管電壓、輸出電流、用途等。
第十四條 嚴格射線裝置進出管理,堅決杜絕外借現象發生。
第十五條 對退役的射線裝置應該選擇有資質單位或廠家回收,杜絕私自銷毀或處于無人管理狀態。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應每天檢查一次射線裝置,加強衛生清潔和管理,使射線裝置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十七條 設備出現故障時,應請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進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及維修記錄。
第五章 人員培訓
第十八條 科室負責人應接受醫院舉行的相關培訓,科室內部要定期對員工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影像操作規程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職工作人員必須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九條 堅持組織學習,并針對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整改,切實提高操作人員使用、檢查儀器設備的水平,杜絕事故的.發生。
第六章 意外事故應急處理
第二十條 發生不明原因停電、機房大面積漏水等情況時,應立即關閉電閘,向科室負責人匯報,并向醫院醫務部和后勤保障處報告,同時做好病人的安撫工作。
第二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應首先關閉電閘,使用滅火器滅火,撥打火警電話,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匯報,并向醫院保衛處、醫務部及相關部門匯報,并且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醫院發生重大公共衛生事故時(如發現SARS患者),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向醫院醫務部和相關部門報告,隨時等待醫院及上級衛生部門的指示。
第二十三條 操作過程中,機器突然損壞,應立即上報科室負責人,必要時向醫院辦公室、醫務部報告,隨后及時與工程師聯系,進行維修。
第七章 意外射線損傷應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員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線損傷時,操作者首先應立即關機,切斷高壓電源。
第二十五條 立即將遭遇意外射線損傷的有關人員送至職業病科,必要時送急診科作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放射工作人員受遭遇意外射線損傷的,還要將其個人劑量筆交到后勤保障處,送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測量所受放射劑量。
第二十七條 追蹤觀察遭遇意外射線損傷有關人員的健康狀況,做好隨訪工作。
第二十八條 發生放射事故,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隱瞞不報。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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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的規定,結合我院輻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規程
1、每天上崗前做好攝片機保潔工作,保持機器良好的工作環境。
2、開機后應注意電源電壓是否正常,并檢查其他功能鍵是否選擇正確。
3、操作機器時應該小心仔細,尤其注意電源電壓,不得超過標識的標準電壓。
4、對于隨時出現的液體應立即清理,防止流入儀器設備內部。
5、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杜絕一切非法操作。
6、根據人體大小,攝片部位,合理選擇參數。
7、隨時觀察照片質量,出現異常應檢查攝片機是否正常,如果異常應立即報告維修人員。
8、工作結束后應關閉攝片機并將電源關閉。
第二章崗位職責
1、使用射線裝置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體檢,并經過輻射安全防護培訓,持證上崗。
2、要正確使用射線裝置,做到專人專管專用。
3、工作時,每一名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個人劑量筆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4、從事射線裝置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杜絕非法操作。
5、發生放射事故,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隱瞞不報。
第三章輻射防護制度
1、使用射線裝置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體檢,并經過輻射安全防護培訓,持證上崗。
2、從事輻射工作人員應該配備個人劑量筆,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3、射線裝置應設有專門工作室,工作室設立專人管理,非相關人員不得入內。
4作好輻射安全防護工作,設立輻射標志、聲光報警等,防止無關人員意外照射。
5嚴格檢查玻璃破損情況,使門窗經常處于關閉狀態。
第四章臺帳管理制度
1、建立射線裝置臺帳管理制度,設有儀器名稱、型號、管電壓、輸出電流、用途等。
2、嚴格射線裝置進出管理,堅決杜絕外借現象發生。
3、對退役的射線裝置應該選擇有資質單位或廠家回收,杜絕私自銷毀或處于無人管理狀態。
第五章設備檢修維護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具體工作人員堅持每天檢查一次射線裝置,加強衛生清潔和管理,使射線裝置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2、嚴格檢修注意事項,對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并立即防止使用。
3、設備出現事故應請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進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及維修記錄,并專人專管。
第六章人員培訓制度
1、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操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認識上高度重視,要把一些思想過硬、能力突出、認真負責的職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崗位上。
2、堅持組織學習,并針對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整改,切實提高操作人員使用、檢查儀器設備的水平,杜絕事故的發生。
3、對操作水平高的職工進行通報表彰并給予適當獎勵,對達不到崗位要求的,堅決不得從事此崗位,確保安全。
第七章監測方案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單位必須加強醫務人員的個人劑量監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放射防護檢測,并委托環保部門監督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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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隨著醫學的進步,各類醫療設備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其中包括一些具有輻射特性的設備。為了確保醫院輻射工作安全有序進行,保護醫務人員、患者和環境的健康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輻射工作的范圍與內容
1、醫院輻射工作范圍
醫院輻射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設備和工作:
。1)CT掃描機的使用和維護;
。2)放射治療機的使用和維護;
。3)核醫學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4)X射線機的使用和維護;
。5)其他具有輻射特性的醫療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2、輻射工作的內容
(1)輻射設備的采購、驗收、安裝和使用;
(2)輻射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3)輻射安全設施和防護措施的建設與維護;
。4)輻射工作的監測與監測數據分析;
(5)輻射工作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事故調查。
三、輻射工作的管理機構和責任
1、醫院輻射工作領導小組
由醫院負責人任組長,核醫學科、放射科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組成醫院輻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和監督醫院輻射工作。
2、輻射安全管理人員
醫院設立輻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具體的輻射工作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制定輻射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
。2)組織輻射工作的培訓與考核;
。3)監測和分析輻射工作的監測數據;
。4)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5)輻射工作事故的'調查與報告。
3、輻射工作人員
醫院輻射工作人員包括具有輻射從業資格證書的醫務人員和相關科室的技術人員。輻射工作人員承擔以下責任:
。1)按照規定參加輻射安全培訓和考核;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范;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做好輻射工作安全防護;
。4)及時報告工作中的異常情況;
。5)積極參與事故應急演練。
四、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1、輻射設備的采購、驗收和安裝
。1)采購時,應對輻射設備的性能指標、輻射防護措施等進行全面評估;
。2)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確保設備的性能符合要求;
(3)安裝時,應遵循相關規定,并做好輻射防護設施的建設。
2、輻射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1)新聘輻射工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并取得輻射從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2)定期組織輻射工作人員進行考核,確保其輻射工作知識和技能的更新與提升。
3、輻射安全設施和防護措施
。1)醫院輻射工作區域應設立明顯的輻射防護標識;
(2)輻射工作區域應設置防護門、防護窗等設施,確保輻射工作的安全進行;
。3)輻射防護設施和裝備應定期檢測和維護,確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4、輻射工作的監測和數據分析
。1)醫院應配備輻射監測設備,隨時對輻射工作環境和人員進行監測;
。2)對監測的數據進行定期分析和評估,做好輻射安全管理的預警和預防工作。
5、輻射工作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事故調查
。1)醫院應制定輻射工作事故應急預案,明確各級工作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2)發生輻射工作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事故處理;
。3)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和防范。
五、附則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如有需要修改,應及時進行修訂;
2、醫院輻射工作人員應定期參加輻射安全培訓和考核,保持輻射工作知識和技能的更新;
3、輻射工作人員應全面了解本制度的規定,并在工作中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4、輻射工作人員發現輻射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或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輻射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5、醫院輻射工作領導小組應定期開展輻射工作的檢查與審查,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和輻射工作的安全進行。
醫院輻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能夠有效確保醫務人員、患者和環境的健康與安全,提高醫院輻射工作的診療質量和安全水平。同時,醫院應加強對輻射工作的監督與管理,不斷完善相關制度,以適應醫療技術的發展和需求的變化,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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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體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現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由莫志偉負責輻射防護工作,并加強對射線裝置的監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向環保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經環保局審批,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后,從事許可證范圍內的輻射工作,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許可證有效期(5年)滿,需要延續的',于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環保提出延續申請;購買新的射線裝置重新做環境影響評價,并向環保部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項目投入正式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投入正式運行;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登記內容或終止放射工作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輻射許可證的環保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或注銷手續;射線裝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間破損,及時向環保部門做好射線裝置檔案的注銷登記,不隨意處置。
四、從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護意識,獲得培訓合格證后,方上崗從事輻射相關工作,并每2年組織復訓。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從事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無禁忌癥方可上崗,上崗后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必要時可增加體檢次數,體檢結果由科主任存檔;輻射工作期間,輻射工作人員應佩帶個人劑量計,每季度接受劑量監測,盡可能做到“防護和安全的最優化”的原則,監測結果由主任負責記錄,并存檔;合理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定期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
六、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設置放射性標志和防護警戒線,報警裝置或者工作批示燈;已鑒定委托檢測合同,每年定期對射線裝置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擬配備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單位每年對輻射工作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我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報當地環保部門,并抄送省級環保部門,由主任負責。年度評估報告包括射線裝置使用臺帳、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八、輻射事故發生時,嚴格以《放射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處理方案》中的方案進行處理,必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輻射事故發生后由輻射安全管理小組總結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實,以防發生同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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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射源輻射防護符合國家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二、在購置新源時,應與放射源生產單位(或原出口國或廢源集中貯存設施)簽訂廢棄放射源貯存和處置協議。新購放射源必須有國家統一編號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設項目,建成調試后,在試運行三個月內,必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配備必要的檢查或監測設備。受輻射劑量較高的技術和操作維修人員要配備帶報警裝置的個人輻射劑量計。
五、對運行中含放射源的裝置和場所,要配置劑量監測和報警裝置,并定期檢驗,確保輻射防護設施完好與含源裝置性能的穩定。放射源的使用場所應有相應的輻射屏蔽,安裝帶報警的劑量測量儀器。
六、建立放輻射安全管理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七、放射源實行專人保管,實行管理、使用分離的`原則,杜絕“以使帶管”現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現象發生。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記制度,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源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八、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責任到人,并在工作場所懸掛。
九、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場所應當設置放射性警示標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
十、輻照設備或輻照裝置應有必要的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
十一、放射源的包裝容器上應當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十二、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落實防火、防盜、防丟失、防泄漏。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火災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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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放射性治療,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落實輻射工作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現制定制度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為我單位射線安全第一責任人,同時設置專管人員負責,裝置的保管、使用、安全及防護工作。
二、在許可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放線工作,保證放線工作場所安全。保護和污染,防治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要求,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三、健全安全、保衛和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制定輻射事故應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輻射事故的發生,一旦出現事故立即上報環保部門。
四、放射科專職人員為第二責任人,要保證射線裝置單獨存放,不易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混存,確保存放場所能防火、防電、防水、防盜。
五、對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安全防火和應急措施知識的培訓教育,持證上崗。
六、建立射線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個人劑量檔案,每年對射線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上報環保局備案。
七、自覺接受環保部門監督,認真履行上述責任,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單位將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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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遵守國家放射性防護,環保規章制度,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2、放射性安全管理的'安全員(實驗室安全員),協同學校保衛處安全保衛人員一起定期對放射性實驗室的安全進行檢查。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進入放射性實驗室,必須出示上崗證。
4、從事放射性實驗教學的指導教師和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5、放射性實驗室必須有醒目的輻射警示標志。
6、放射性實驗室必須有專職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7、放射源暫存庫有專人管理。
8、進入實驗室從事實驗教學和使用放射源必須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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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對射線裝置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醫院的安全和防護管理制度。
2、主動、積極配合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3、本醫院成立射線裝置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設立專、兼職管理人員。每年由相關部門對使用的射線裝置進行一次檢測。
4、對直接從事使用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和防護知識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5、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管理的規定,對直接從事使用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對本院的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進行整改。
7、射線裝置的.生產調試和使用場所,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8、設置明顯的射線裝置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張貼電離輻射警示標志。
9、加強對射線裝置的維護、管理,使用場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護措施。
10、使用射線裝置進行診療時,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潛在影響。
11、當發生丟失等事故時,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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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室機房設置位置要合理,應考慮到周圍環境的安全。要有足夠的面積和高度,周圍墻壁、門窗均應達到防護標準。
2、各類X線機透視及照片的.最高照射條件應在安全使用范圍之內,對轉讓或修復的舊機器,必須要求達到防護標準才能使用。
3、在每次檢修時,更換與防護有關的零部件后,應請有關防護監測機構再次進行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4、應盡量減少受檢者的X線照射,避免重復檢查,對非受檢部位應加強防護。兒童、孕婦及婦女月經期間尤應重視,必須接受檢查時,應盡量減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劑量。除重;颊咄,檢查室內應減少陪人或盡量縮短陪伴時間。
5、必須配備受檢防護用品,如腰系防護巾、防護三角等。
6、放射科候診處應達到防護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機房內候診。
7、在攝片時,必須要有封頂的防護鉛壘,不宜用鉛屏風代替。
8、對剛開始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有關防護機構進行體格檢查及防護知識培訓,合格后領取輻射安全證書,方能參加放射專業工作。凡從事X線工作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9、醫護人員接觸X線時,必須戴鉛眼鏡、鉛手套、鉛帽及鉛圍裙等防護用品,并佩帶個人輻射線劑量計。
10、醫、技、護人員按國家規定享受保健假和營養津貼。休假期間嚴格避免再接受X線照射。
11、女性輻射工作人員在妊娠的前4個月,應避免直接接觸射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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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輻射相關法規的要求,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管。
2.對本單位輻射安全和防護工作負責,并依法對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擔責任。
3.依法辦理環境影響審批、驗收、輻射安全許可證等環境保護相關手續。作為診療機構,依法取得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4.輻射工作場所必須符合主管部門的法規及標準的.要求,獲得許可并經監測合格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5.輻射工作場所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識、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防止人員受到意外照射。
6.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管理的規定,對輻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上崗;工作期間由單位安排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體檢。
8.依法對本單位射線裝置工作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編寫年度評估報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報原發證機關。報告除總結本單位全年輻射工作外,還包含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輻射工作場所輻射水平監測結果。
9.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各項整改意見。
10.配備輻射工作人員和受檢者防護用品,指導受檢者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11.加強安全責任意識,排除各項安全隱患,做好防火、防盜等各項安全措施,加強安全保衛,防止無關人員隨意出入。
12.制定輻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學習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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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體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現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由莫志偉負責輻射防護工作,并加強對射線裝置的監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向環保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經環保局審批,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后,從事許可證范圍內的輻射工作,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許可證有效期(5年)滿,需要延續的,于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環保提出延續申請;購買新的射線裝置重新做環境影響評價,并向環保部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項目投入正式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投入正式運行;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登記內容或終止放射工作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輻射許可證的環保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或注銷手續;射線裝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間破損,及時向環保部門做好射線裝置檔案的注銷登記,不隨意處置。
四、從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護意識,獲得培訓合格證后,方上崗從事輻射相關工作,并每2年組織復訓。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從事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無禁忌癥方可上崗,上崗后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必要時可增加體檢次數,體檢結果由科主任存檔;輻射工作期間,輻射工作人員應佩帶個人劑量計,每季度接受劑量監測,盡可能做到“防護和安全的最優化”的原則,監測結果由主任負責記錄,并存檔;合理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定期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
六、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設置放射性標志和防護警戒線,報警裝置或者工作批示燈;已鑒定委托檢測合同,每年定期對射線裝置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擬配備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單位每年對輻射工作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我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報當地環保部門,并抄送省級環保部門,由主任負責。年度評估報告包括射線裝置使用臺帳、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八、輻射事故發生時,嚴格以《放射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處理方案》中的方案進行處理,必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輻射事故發生后由輻射安全管理小組總結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實,以防發生同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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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體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現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配合各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成立輻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由莫志偉負責輻射防護工作,并加強對射線裝置的監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向環保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經環保局審批,領取《輻射安全許可證》后,從事許可證范圍內的輻射工作,接受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指導;許可證有效期(5年)滿,需要延續的,于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向環保提出延續申請;購買新的射線裝置重新做環境影響評價,并向環保部門申辦輻射安全許可證,項目投入正式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后投入正式運行;單位變更(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許可登記內容或終止放射工作時,應自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頒發輻射許可證的'環保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或注銷手續;射線裝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間破損,及時向環保部門做好射線裝置檔案的注銷登記,不隨意處置。
四、從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參加環保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護意識,獲得培訓合格證后,方上崗從事輻射相關工作,并每2
年組織復訓。從事輻射安全管理的人員也要定期接受輻射防護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五、從事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需進行職業健康體檢,無禁忌癥方可上崗,上崗后每年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必要時可增加體檢次數,體檢結果由科主任存檔;輻射工作期間,輻射工作人員應佩帶個人劑量計,每季度接受劑量監測,盡可能做到“防護和安全的最優化”的原則,監測結果由主任負責記錄,并存檔;合理加強輻射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定期發放相關津貼、加強營養。
六、射線裝置的使用場所設置放射性標志和防護警戒線,報警裝置或者工作批示燈;已鑒定委托檢測合同,每年定期對射線裝置的工作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當地環保部門;擬配備監測儀器以及劑量率儀器。
七、單位每年對輻射工作安全與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我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估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報當地環保部門,并抄送省級環保部門,由主任負責。年度評估報告包括射線裝置使用臺帳、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輻射安全和防護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實、事故和應急以及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八、輻射事故發生時,嚴格以《放射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處理方案》中的方案進行處理,必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
輻射事故發生后由輻射安全管理小組總結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實,以防發生同類事故。
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 在院長及分管院長領導下,成立放射領導小組,科主任負責全面防護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護工作,保護人群及工作人員防護安全。
二、 放射科X線檢查場所和環境:必須按部分標準進行防護處理和屏蔽,并警示。
三、 嚴格掌握X線檢查的適用范圍,正確合理地使用X線檢查,對受檢查者及攜扶者,放射工作人員均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四、 在場所許可證范圍內開展工作,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工作量須登記上冊。
五、 保證X線診斷設備處于正確狀態,各種儀表指示準確。
六、 機房布局合理,不準堆放無關雜物。
七、 加強防火、防盜管理。在發生輻射裝置丟失、被盜、火災事故后,應立即向領導匯報,并報公安、環保和衛生部門。在報告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事故中丟失、被盜、火災中的'輻射裝置種類,以便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
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14
1. 放射工作人員應進行安全和防護知識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2. 從事射線裝置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杜絕非法操作。
3. 射線裝置作業時,工作人員要使用劑量監測設備監測輻射劑量。劑量監測設備要定期送交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鑒定不合格的,應予以修理或報廢。
4. 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劑量規定,對放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 應當對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狀態進行年度評估。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進行整改。每年1月31 日前上報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
6. 檢測工作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安全連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7. 發生放射事故,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應采取應急措施。
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保障生產人員及公眾健康,免受不必要的輻射劑量,特制定《輻射安全管理和預防制度》
一、從事放射性操作人員必須具備下述基本條件,并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員證》:
1、年滿18周歲,經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職業的要求;
2、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個人劑量監督;
3、掌握放射防護知識和有關法規,經培訓、考核合格;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應專業技術知識和能力。
二、放射性物質操作管理規定
1、變更現有工藝流程需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經輻射安全部門審查輻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得當。事先需做“冷試驗”。
2、液體取樣、鍍芯、焊封及籽源表面去污、檢漏必須在有負壓30~200Pa的密閉箱內操作。籽源箱外傳遞,需有輻射屏蔽,嚴禁用手直接取拿籽源。
3、125I及89Sr移液操作應在鋪有濾紙的搪瓷盤上進行。
4、禁止用裸露的手直接取拿放射性物質,操作開放射性碘[125I]時應戴兩層乳膠手套。
三、放射性工作場所輻射水平監測管理規定
1、輻射水平較低及人員不經常工作區域,用巡回檢查方式測量輻射水平變化;人員連續工作區域安裝輻射水平報警裝置,可現場音響報警,亦可在劑監值班室遠距離監測。若監測點輻射水平異常,應及時檢查原因。
2、報警裝置按GB18871—2002要求,預設報警閾值(5μSv/h)。
3、當出現報警信號,劑監員應趕赴現場檢查報警原因,并作出相應安全措施。
4、檢查工作場所表面污染水平,若超過限值,應及時去污,去污后仍嚴重污染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擴散。
四、放射性物質輻射屏蔽安全管理規定
1、生產中產生的放射性物質(成品籽源除外)均需測量其輻射水平,并分類管理、存放。
2、較強放射性的液體應裝瓶密閉置于屏蔽鉛罐內,較強放射性固體放入厚質塑料袋內并扎緊袋口,置于屏蔽容器內,屏蔽容器表面輻射水平應滿足輻射安全防護要求。
3、一般放射性物體置于瓶內或塑料袋內,并遠離人員經常逗留處。
4、成品籽源應按“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定”執行,屬Ⅰ級運輸其屏蔽裝置應保證屏蔽體外表面輻射水平小于5μsv/h。
五、輻射防護安全監測質量保證規定
1、劑量監測員應掌握輻射防護基本知識,熟悉劑量儀器工作原理,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2、劑量儀器儀表使用前均需經國家有資質單位校驗合格發證,確定其使用范圍及測量精確度。
3、劑量儀器儀表每1~2年由有資質單位復驗。
4、重要監測儀器若工作不正常應及時送生產單位修復,并經校驗后使用。
六、輻射安全監測崗位責任制度
1、在非控制區與控制區之間設立輻射安全監測值班室,由劑監員值班檢查。
2、檢查進入控制區工作人員是否按規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口罩、工作鞋、帽;是否有禁止帶入控制區的'物品(食物、煙、酒、飲料),通訊設備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物件。
3、發放、回收、登記個人劑量計,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4、遠距離監測工作現場輻射安全情況。
5、監測工作人員體表、工作衣等表面輻射污染水平,并要求及時去污;禁止人員自行將沾有放射性的物件帶出控制區。(體表>4Bq/cm2,工作衣>40Bq/cm2時)。
6、監測控制區內空氣放射性核素濃度水平,當超過限值應檢查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空氣中125I濃度>300Bq/m3,89Sr濃度>300Bq/m3時)。
七、個人輻射劑量監測建檔管理規定
1、進入放射性控制區工作人員均需佩帶電子直讀式個人劑量計。
2、劑量計佩于前胸(鉛圍裙后面)。
3、工作時不得將劑量計取下放在別處。
4、工作完畢交還劑量計,由劑監員登記當天累積劑量,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若劑量值異常(當天累積劑量>25μSv時),劑監員與當事人共同調查原因,并作出記錄。
5、定期監測工作人員甲狀腺中125I活度并記錄,連續生產時應每周一次,不連續生產時至少每月一次。
八、放射性廢物(液)收集、存放、處理規定
1、高、中放廢液和Ⅰ、Ⅱ類固體廢物及報廢成品籽源應分別收集在密閉玻璃容器和厚質塑料袋內,每1~3個月集滿后裝入金屬屏蔽體內,存放在廢物庫地槽。除碘過濾器當吸附率降低至煙囪排氣口放射性濃度明顯增加或過濾器輻射水平達到報警值時,更換并作為固體放射性廢物處理。
2、低放固體廢物收集在塑料袋內扎緊袋口存放在低放廢物存放室。
3、低放液體經放射性專用管道排放至專用放射性廢水衰變池。每池廢水收集一年后停止收集,靜置兩年后,按GB18871—2002要求經批準后排放。
4、經煙囪排入大氣的放射性物質含量,每半年至1年收集取樣,若超過排放標準,應采取措施減少放射性物質揮發量,并及時檢查或更換除碘過濾器。
5、放射性廢物存放均由倉庫保管員負責,生產人員配合,劑監員監督,放射性廢物庫實行雙人雙鎖。
6、廢物進出廢物庫均按照放射性廢物的性質、包裝物內容、表面劑量率等內容填寫“送貯放射性廢物登記表”,并編號登記后存放在指定位置。
7、存放廢物庫的廢液濃度降至小于4×106Bq/L后排入低放廢水衰變池與池內低放廢水一起處理。
8、固體廢物比活度降至允許標準后,經批準后作為一般廢物處理。
九、成品放射性籽源安全運輸規定
1、合格成品放射性籽源應密閉在玻璃小瓶內,并用3mm厚鉛罐屏蔽,置于直徑10cm有蓋鐵皮罐內,最外包裝為22×16×12cm3紙板箱,各層之間墊防震動填充物。
2、外包裝表面最大輻射水平達到Ⅰ級運輸標準(小于5μsv/h),內外包裝容器均貼有說明標簽和三葉放射性標志。
3、運輸前均需辦理運輸許可證。
4、籽源發運需有檢測部門(人員)和核查部門(人員)簽章(簽字)的“放射性物質劑量檢查證明書”。
5、退回的成品籽源亦按上述各條規定辦理。
十、輻射防護安全自行檢查制度
1、在總經理領導下,由主管安全負責人、主管生產負責人和劑監員組成,下設輻射安全監測值班室。
2、由主管安全負責人定期培訓、考核放射性工作人員輻射防護知識,熟悉并掌握制訂的輻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檢查并執行協議,納入考績范圍。
3、劑監員定期檢查各類輻射監測儀器工作情況,確保工作正常。
4、重要監測儀器(如個人劑量計、表面污染監測儀)每1~2年送國家法定計量部門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個人衛生規定
1、從事放射性工作前,體檢合格,取得當地衛生部門培訓合格發放上崗證。
2、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等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進食、吸煙、飲水和在工作場所存放食品等。
3、皮膚暴露部分若有破裂,應包扎嚴密。
4、工作時產生的放射性廢物,應按規定分類收集存放,嚴禁隨意丟棄。
5、個人劑量計必須佩帶胸前(鉛圍裙后面),不得將個人劑量計放在別處。
6、工作時發現劑量計記錄異常,應及時通知劑監員。
7、工作完畢后應清場,將帶有放射性的物件(包括籽源)清理后放在指定地點。
8、工作完畢后交還個人劑量計,登記當天累積劑量,同時檢測工作服等是否污染,超標者應及時去污,養成工作結束后洗手去污的良好習慣。
十二、輻射事故處理及報告制度
1、可能發生輻射事故的原因:液態放射源倒翻、操作箱手套破裂、設備及人員嚴重污染;操作箱門未關,負壓消失形成正壓,操作箱內嚴重污染的液體大量揮發到箱外,被工作人員大量吸入;氣體排放系統高效過濾器全部破裂或檢修后未安裝,箱內嚴重污染的放射性物質揮發后直接排入廠外大氣中。
2、應及時報告劑監員及輻射安全負責人,組織人員撤離現場。
3、測量被污染人員污染部位及輻射水平,盡快去污。眼睛、口腔嚴重污染時應立即就醫。
3、1操作箱內發生的溶液倒翻事故,應及時吸干、擦凈,并檢查箱內負壓等是否正常。
3、2操作箱手套破裂時,應及時檢查操作人員手部污染情況。
3、3當放射性液體大量揮發到箱外,應及時測量空氣中放射性濃度。
4、測量事故地點輻射水平,尋找事故原因;確定污染范圍并去污,防止事故擴大。
5、收集與事故有關資料,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填寫《放射性事故報告表》。
6、根據衛生部、公安部衛監發[1995]第48號文《放射性事故管理規定》確定事故等級。
7、按照事故等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接受指導。
十三、放射性區域物品攜出控制區管理規定
1、放射性區域內含有易揮發的放射性碘[125I]物質,區內任何物件均有可能被放射性污染,隨意帶出放射性區域將可能涉及周圍非工作人員的輻射安全及環境污染。
2、任何從放射性區域帶出的物體(液體),均須經有關主管批準,并經當班劑檢人員測量輻射水平及表面污染情況。高輻射的物件需經屏蔽包裝后才能帶出,表面輻射水平超標的物件,應及時去污,達到合格后才能帶出。
3、攜出放射性區域的物件均須登記其攜出目的、去向、存放地點等。
十四、環境核輻射監測管理規定
1、根據GB12379—90《環境核輻射監測規定》“對于放射性同位素利用活動,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其環境核輻射監測主要應針對放射性排出管的排放口或排放途徑進行”這一條文。本企業生產屬放射性同位素利用活動。因此,正常運行條件下環境檢測對象為:高煙囪排氣口空氣中125I和89Sr放射性濃度(或煙囪口附近地表輻射水平,每年監測一次)以及低放廢水池排放水放射性濃度,低放水濃度在需要排放時監測,該二項工作應在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監督下進行并寫出環境影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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