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篇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項目部應對進場人員進行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每周應有一次安全例會,做到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罰款50元,現場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對項目部加罰500元;高空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安全帶,違者每人罰款50元,責任主管部門未提供安全帶的,對責任主管部門加罰300元。
3、參加施工人員,嚴禁酒后作業,如有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工及場區內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違者罰款50元/人次。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等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50元。
6、臨時施工用電,應在電源總開關處設觸電保護器或漏電開關,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裝置,如發現有一項不符合用電要求的`,每項罰款100元;現場架空線路對地距離不低于3米,不允許將電線綁在鋼腳手架上,違者罰款100元。
7、電線、電纜等必須由專職值班電工裝設,不允許私拉亂扯;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保險絲,禁止用鋼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元。
8、使用移動電氣設備,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底鞋,必要時應有輔助拖線,否則罰款50元。
9、嚴禁乘坐卷揚機吊盤或吊藍上、下人,違者對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罰款100元。
10、木工、機械轉動部分必須有防護罩,圓盤機上有防護罩殼,平刨必須有護手裝置,否則罰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否則罰款200元,如出現事故,并追究責任人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燒電爐或燒木材,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于出入口通道兩側各1米的雙層防護棚,層間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處及通道兩側應嚴密封閉;卷揚機、攪拌機必須設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現場施工機械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
14、禁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若發現經勸阻不改者,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 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 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
3、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制;
4、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
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掛牌制;
8、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
9、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
10、安全生產獎懲制。
加強領導,健全體系。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嚴格的安全作業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充分發揮各級安檢人員的監督作用,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和解決事故隱患。
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制度化。開工前進行系統的安全教育,施工中開展“三工”教育。開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達到100%。
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制度。項目經理部對重點、難點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及大型設備操作及重點項目、關鍵工序及特殊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的主要內容要突出重點,明確標準,提出要求,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藝施工。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把安全生產作為主要內容來考慮。對關鍵工序、過程控制的安全技術論述清楚。施工中嚴格工序銜接,規范操作,杜絕違章指揮,嚴禁各種違章作業行為發生。
嚴格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組織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閉合管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加強班組建設。選好班長、安全員,認真執行“三工”、“三檢”安全制度。積極開展安全小組管理活動,集思廣益,發現問題,找出隱患,及時糾正。
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強化激勵約束機制。依據上級機關制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實施細則”,扎扎實實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推行標準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據工程特點,分別制定單項、工種、工序安全作業標準,規范指揮和操作行為,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加大獎罰力度。增加資金投入,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使安全生產建立在科學的管理、先進的技術、可靠的防護設施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一、地面班組環境要求
1車間環境應清潔、衛生、道路暢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劃區域停放。
2職工不隨地吐痰,嚴禁吸煙,不亂扔廢料、雜物、廢品按規定地點存放。
3植樹種花,綠化礦區,美化環境。
二、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1重視環境保護,嚴格控制噪聲、粉塵污染。
2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配置齊全,各種安全警示標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生產現場要有良好的照明條件,保證工人高效工作。
4生產現場無非生產物品。
5新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熟知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備操作工人應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合理布置作業現場,保證正常生產秩序。
1車間物品擺放整齊,標識清楚。
2物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并標示清楚。
3物品要分類存放并標示。
4產品用料擺放整齊,生產場地道路暢通。
5操作工人要嚴格執行生產作業計劃,確保生產現場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嚴格勞動紀律。
1工作時按規定佩戴好勞動用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嚴格考勤制度,上班時不準領小孩進車間,不準在車間接待客人。
3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允許打鬧、說笑、串崗、班前不準喝酒。
4.保持現場、崗位周圍清潔,下班時要做到先關電源,設備不擦干凈不走、物品未放整齊不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目的:
對市場范圍內的危險進行辨識、評價確定出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并就此制定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市場范圍內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三、權責:
1.安全辦負責組織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工作。
2.各相關部門配合、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工作。
3.由市場總經理批準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四、工作程序:
1.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時機。
1.1以全體部門為對象,每年進行一次。
1.2在相關法規變更,市場的活動、商品、服務、運行條件,以及相關的要求等情況發生變化時,可適時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2.危險源辨識2.1安全辦將“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估表”發放到相關部門。
2.2各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從其活動、商品、服務、運行條件中找出能夠控制的危險源,填寫“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估表”并反饋到安全辦。
2.3對市場共用的.設施設備、建筑物及周邊地帶的危險源辨識,由安全辦進行。
2.4安全辦對收集回來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估表”進行統計和分析,整理出全城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估表”。
3.風險評價。
3.1安全辦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采取定性的方法進行風險種類、風險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分析。
3.2風險級別確定。
依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產生的危害程度、風險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等情況,將市場安全運營風險由高到低劃分為五個級別。
1級風險(即不可容許風險):指事故潛在危險性很大,并難以控制,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大,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很多人傷亡的危險。
2級風險(即重大風險):指事故潛在危險性較大,較難控制,發生頻率較高或可能性較大,容易發生重傷或多人傷害,或者會造成很多人傷亡,但事故發生可能性一般的風險。
3級風險(即中度風險):指雖然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經常發生事故或未遂過失,潛伏有傷亡事故發生的危險。
4級風險(即可容許風險):指具有一定危險性,雖然重傷可能性極小,但有可能發生一般傷害事故的風險。
5級風險(即可忽略風險):指危險性小,不會傷人的風險。
五、風險控制措施
1.建立風險控制機制;
2.提前排查風險;
3.加強對重點風險的控制;
4.建立預測預警系統;
5.制定應急預案并演練;
6.建立督察機制;
7.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
三、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四、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五、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六、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七、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八、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
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十、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檢查和維護,臨時拉線要妥善保護。
十一、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十二、急救中心電話:12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任職資格:
工民建、室內設計等相關專業,大專科及以上學歷,3年及以上工作經驗;
1、具備整改工程裝修或修改方案制定、設計、預算、施工管理能力;
2、熟悉工程驗收標準和保修整改流程;
2、精通電氣、土建、結構、裝修;熟悉成都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4、思維清晰,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協調、組織能力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交接班工作是整個生產過程中重要一環,是保證生產連續穩定的重要保證,每名員工必須高度重視,認真、仔細地進行交接班,為便于管理和考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
1、交班:
(1)交班前做好全面檢查,搞好設備維護及清理衛生工作,交班要應對面交班,做好安全生產情景的交班;
(2)凡當班工作,需當班完成,特殊情景在征求接班者意見并經班長、值班長意見后方可下班,記錄要詳細、認真、規范;
(3)本班所屬設備因檢修或其它原因應告知接班者。
2、接班:
(1)要對設備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
(2)了解上個班安全、生產情景;
(3)接班者認可后要應對面進行交接班簽名;
(4)接班后發現的問題由接班者負責。
3、整個生產崗位現場無雜物,地面無積灰,衛生工具擺放整齊。
4、員工在交接班過程中,不允許爭吵、辱罵,不允許打架斗毆,否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當事人扣除當月獎金甚至除名的處罰。
5、對于不吭聲、不正面交接班、直接下班者,經確認后,視勞
動量大小給予必須經濟處罰,并給予接班者在月度獎金后進行適當補償加分。
6、對于不認真交接、交私人情班者,對接班后發現的`問題每次扣接班者當月獎金考核分。
7、接班按照“四不接”進行接班:操作情景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記錄不全不接、衛生不好不接。
8、工具柜內工具齊全,擺放整齊無油污,使用中的工具要經核實簽字后接班。否則,缺失工具除照價賠償外,另扣職責人月度考核分。
9、設備方面:崗位人員必須對每一臺設備進行認真交接,凡丟失損壞的,職責人應扣獎金。
二、主控室(含培訓室)
1、主控室操作臺上,資料物品擺放整齊,且臺上干凈,以手摸為準;培訓室桌椅外部干凈、桌內無雜物。
2、主控室地板上不準有油污、腳印或雜物等。
3、對于調度或者車間下發的指示或者通知要正確、認真向下傳達、交接。
4、主控室各項紀錄完整,如有異常要注明原因。
5、對交接班不清楚,一問三不知,模糊不清者概不接班。
6、罰則:對上述任何一項不達標接班者,扣考核分。
三、巡檢
1、整點前后15分鐘為巡檢時間,每延遲和提前1次扣獎金考核分2分。
2、所有設備、攪拌必須點檢,每缺1次扣獎金考核分2分。
3、交接期間的問題若需要專業人員處理,需確認并聯系好后再接班。
四、消防器材、核儀表
1、要求無損壞、無丟失,否則不接班;
2、消防器材壓力正常、時間有效、標識標志清楚,對于失效器材應及時反饋車間處理。
3、罰則:凡被鋁廠行政值班查出滅火器、消防栓等方面問題,對相關職責人值班長、班長、崗位工扣分。
五、化驗室、庫房管理:
做到物品齊全、賬務相符,擺放規范、整潔,辦公桌內無雜物,否則,扣職責人月度考核分。
六、其它
1、凡本班當月出現違反上述交接班規定3次以上,該工序的班長取消當月獎金,值班長減薪。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質量目標
爭取實現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80%;顧客滿意率100%;合同履約率100%。
二、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本項目部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規范.實行項目經理為第一負責人的質量保證體系,項目副經理為質量工作的日常負責人,項目部成員負責工程質量控制。
三、質量保證管理措施
1.全面質量管理
強化執行“工法管理”:以“工法”、“規范”、“標準”為準則,加強質量意識教育,遵守各項質量管理制度;以提高技術素質為中心,強化質量意識,確保工程質量。
2.現場設備材料質量管理
設備安裝所需的原材料、構配件等是工程施工的組成部分,材料質量十工程質量的基礎,加強對現場材料的管理,從以下幾個方面提高材料的質量保障:
⑴合理組織材料供應,按質、按量、如期滿足工程需求,確保施工正常進行。
⑵合理組織材料使用,加強運輸、倉庫、保管工作,避免材料變質,減少材料損失,確保材料質量。
⑶嚴格控制外加工、采購材料的質量;加強材料檢查、驗收,嚴把材料質量關。各類材料到場后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與供貨商聯系,不合格者堅決退貨。
⑷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合理安排材料、設備存放空間和順序。
⑸對進廠設備,根據設備裝箱單逐箱及時進行數量清點,對設備外觀逐一進行檢查并作好書面記錄,辦好交接手續.清點過程中,發現不能互換的零、部件,按安裝位置和次序作好標記,為順利安裝創造條件。
⑹加強設備運輸、存放、保管工作,避免材料腐蝕,減少設備碰撞,防止設備損壞,確保設備、材料質量.加強小型零、部件的保管,在安裝過程中,項目部各級成員有義務也有責任要監督施工方的材料使用。
3.人員培訓制度
全體施工人員在施工開始前先經項目部工藝、電氣工程師進行圖紙講解以及施工注意事項等方面的培訓,確保日后施工的順暢進行。
4.施工前交底制度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工號施工員必須依據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對有關施工隊組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交底內容必須包括:操作方法、操作要點及質量標準等。
5.自檢、互檢、交接檢及工序質量評定制度
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班組必須設質量人員,工序完成后要做自檢,項目副經理負責督促、檢查工號的自檢工作。
6.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制度
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是防止質量隱患和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如果某一道工序的施工結果被后道施工工序所覆蓋,該工序必須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7.獎優罰劣制度
對項目組成員進行考核制度,直接與項目獎金分配掛鉤。
8.竣工圖的編制、審核、移交制度
⑴工程進入收尾階段,項目部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由項目部工藝、電氣工程師負責編制竣工圖,整理施工文件,對編制完的竣工圖經公司領導審核后,匯總裝訂成冊。
⑵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內,項目部將按有關規定向業主提供相應數量的`竣工圖和完整的竣工資料。
四、質量保證技術措施
1.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應熟悉相應的施工規范及施工圖紙,切實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2.加強施工人員的質量意識,樹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質量是企業的信譽"及“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觀點. 3。對到貨的每臺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嚴格按設備技術文件進行清點檢查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應拒收。
4.設備安裝必須在基礎混凝土強度達到設備標準的80%以上,并進行基礎驗收后才能進行。
5.應切實保證主要工種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技術水平。
6.各種吊裝機械和施工機具提前供應調配,并應保證完好。
7.施工過程應嚴格按規范及相應的方案施工圖執行,當設計與施工相矛盾時,應取得設計部門同意后,才能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圖紙。
8.認真貫徹執行“誰施工誰負責工程質量”的原則,施工人員應根據要求進行自檢。
9.對設備的備品件及隨機技術文件和合格證等進行妥善保管,待竣工后統一移交業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基本與核心制度)
將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
(二)群防群治制度
1.要求建筑企業職工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程
2.對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嚴重,責令停業、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設備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 項目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 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 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設備的審核認可。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項目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 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 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 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余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 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打開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 施工作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 登高作業人員作業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定穿戴整齊,系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扣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 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設備時要注意地板穩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扎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申請,待批準后,采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時,項目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割接。項目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 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作業時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 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 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帶、腳扣、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 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并把搭扣要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松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 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2.0/7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 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現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 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程
第二十三條 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 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 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應回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 車輛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事故的結果以交管部門結案鑒定為確定的依據。項目經理或當事人發現事故時,除立即向當地交管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向公司車管人員報告,公司領導組織派員協助車管人員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 施工工地發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 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對在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并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
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 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 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
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并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布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生產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做到:
11.1吹掃管線,并做記錄;
11.2專人負責加設盲板,并做記錄;
11.3將檢修現場劃分成區域,專人負責防火;
11.4專人負責排污檢查;
11.5區域防火負責人負責各種下水井、明溝堵蓋工作。
12、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3、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志,夜間要設安全燈。
14、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分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公司、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財政部財企[20xx]478號《關于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屬項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項目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三十八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一)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二)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為2.0%;
(三)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為1.0%;
第三十九條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1、管控目的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各生產車間、行政系統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規定的情形,應予以職業資格“一票否決”的。
3、管控對象
安全生產責任人,指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公司制度規定賦予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
4、管控內容
4.1、職業資格“一票否決”是指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出現下列規定的情形時,安全具有否決權,被否決的責任人,終身不得擔任本公司的正處級以上的管理人員。
4.1.1、各生產車間、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各項職能決策過程中,要切實落實“安全優先”的原則,沒有安全保障或存在尚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時暫不決策。
4.1.2、公司內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或者驗收的,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4.1.3、公司內的各新改擴建設項目,未做到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不得投入使用。
4.1.4、公司內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一切生產都要服從于安全,出現生產與安全矛盾時,應優先解決安全問題,不安全不得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車間,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給予其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職業資格否決處理。
4.2.1、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發生責任性1人死亡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4.2.2、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1個目標計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重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4.2.3、公司生產安全系統重點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4.2.4、瞞報、諜報、漏報事故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4.3、出現4.2項中任何情形的,相關安全生產責任人職業資格發生否決的,終身不得擔任公司內領導干部。
4.4、本制度中所稱事故劃分標準,按照《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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